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生态环境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县(市、区)政府在向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时,存在对辖区环境底数不清、问题查得不深、说得不透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呼玛县人民政府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辖区内生态环境情况,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情况做到底数清、问题实、剖析透。
三、整改措施:
1.呼玛县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案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2.呼玛县加大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力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底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排出实情、找准病根,确保问题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4年12月16日呼玛县人大常委会调研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呼玛县问题整改情况座谈会,调研鑫玛热电厂、七棵树外围采石场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2.在2024年12月26日呼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星空足球app网站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时,对辖区环境底数不清、问题查得不深、说得不透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强调要加强问题排查力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环境问题,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地区生态环境局验收,已通过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呼玛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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