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住建局(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住建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呼玛县三卡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无法稳定运行。
二、整改目标:呼玛县三卡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整改措施:
加强设施检修维护,确保设施高效运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三卡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已经购买药剂加药箱,提升药剂配比率,改善药剂配比率不均衡问题,防御极寒天气,导致室内温度过低,新安装生物质颗粒锅炉,预防停电时,无法供暖导致污泥冻死,随时起用应急锅炉。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住建局验收,已通过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呼玛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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