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协助完成参保人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办事负担,呼玛县就业服务中心坚持以“便民、高效、暖心”为服务宗旨,持续优化社保业务办理流程。近期,有参保人来电反映因个人原因无法返回呼玛县办理退休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事项,咨询跨地区养老保险信息合并认证事宜。该参保人已按要求提交《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确保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退休待遇及时准确核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已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无需返呼即可办理”的服务目标。
一、协助事项及要求
《申请表》原件,参保人主要档案材料复印件等。若参保人员属事业单位,还需额外提供第三类考核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贵地存档机构公章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保证材料真实性与有效性。贵省、市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起始时间的地方参保文件(需明确文件名称、文号及核心条款内容),作为缴费起始时间认定的重要依据。并要求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上述核查结果及相关材料反馈至我中心,以便我中心及时为参保人办结后续手续,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并帮助参保人员同步整理材料,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材料,在回函材料中注明经办人的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双方及时沟通对接,避免因信息缺失影响材料接收与后续工作推进;确保材料顺利接收。请贵科切勿将参保人档案原件寄回,仅需提供上述规定的复印件材料,避免档案遗失风险,保障参保人档案安全。
二、重要说明
“参保人无需返回呼玛县即可办理”是落实民生实事、优化便民服务的重要举措,贵科的协助是该便民服务落地见效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参保人切身利益,严格按照要求推进,与我中心共同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助力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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