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玛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呼农村字〔2025〕52号)文件要求,依据服务主体托管作业实施情况,经北京中景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核验收后,对我县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1日,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情况。监督举报电话:0457—3513772。
呼玛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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